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小李工作期限不足1个月,所以公司的行为不当,但并不违法。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公司事先未作说明,结算工资时才说有任务,要扣钱的行为是违法的。小李应当获得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小李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未果,可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原问题:《关于试用期是否存在违法》
2023-02-19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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