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没有义务寻找工作接替者,这是公司的事。 而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因此,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30日后,就已经视为辞职,公司应当要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走人。公司扣工资不合法,但是公司可以你离职造成损害为由追究你的责任。如果协商不了,可以申请仲裁。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原问题:《想问问,我辞职了,公司也同意我离职了。可到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没能全额支付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3-02-18 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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