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幼儿园无过错情况下,任何时候你都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甲方必须按期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结清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原问题:《我是一名幼师,以下这条劳动合同附加条款合法吗》
2023-02-15 16: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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