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按上述规定,只要你现在的所在地不属于设区的市,或者你们不是将全家的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不管你们的户口是否再迁回去,村里都应该将地给你们留着。 原问题:《前十几年在农村分了地 完了户口迁到县城 现在我们的地还在 那个地皮还是我的吗 还是户口迁回去 可以在迁回》
2023-02-14 1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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