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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了才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吗

1名律师解答
2025-12-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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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您好:  您可以要求如下权益:  1、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您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在事实上用人单位已经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辞退您。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您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原问题:《入职一年后公司才给交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保险吗?》
2023-02-09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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