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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有自书遗嘱,对方后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财产不全怎么继承

1名律师解答
2025-12-1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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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任意人继承其所有的财产,即可以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指定给非法定继承人。当然,要使所立的遗嘱有效必须使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符合法律的规定。  《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原问题:《立遗嘱人不知道你有继承全怎么办》
2023-02-09 1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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