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主要看公司工作的性质,有些服务性行业就需要双休日工作,如果公司实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就没有违法,如果加班给调休或者给经济补偿都是可以的。 原问题:《我们厂只有一百多个人,但是厂里总是利用调休这个借口,让我们把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加班工时去算作平常的上》
2023-01-08 16: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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