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比较简单。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则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比如一个65周岁的受害人,其家属可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在计算时的年限为15年;当受害人在 75周岁以是时,赔偿年限统一按5年计算。并且,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江西省死亡赔偿金为:
二、城镇居民:12866元/年×20 年=257320元
三、农村居民:4697元/年×20 年=93940元
农村居民如果连续居住在城镇一年以上,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原问题:《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23-02-03 0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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