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哺乳假的相关工资待遇,严格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的待遇不变。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原问题:《天津产妇哺乳假怎么算?》
2022-12-23 20:52:25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