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来讲,只要合同是双方自愿合法签订的就自然是有效的,那么对于其中之条款,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共同协商确定和变更的,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来讲,该情形并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的,所以不能以我国合同法上的“显失公平”的理由予以撤销,那么此情况是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你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减少价款,协商不成的,你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此情形属于我国合同法上所说的“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你方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联系。 原问题:《合同纠纷问题》
2022-12-23 21: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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