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同情弱者,但是不要往自己身上增加不该有的风险,一切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我们在实践中就遇到这样一个案子,一个机动车和一个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全责,但是摩托车没有保险,而机动车上了交强险。这个时候交警就觉得摩托车司机很可怜,希望机动车可以负担部分,于是就征求机动车司机的同意,写了机动车是次要责任。并且向机动车司机保证医疗费用会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因为伤者看上去并不严重。而事实上,伤者的医疗费确实是在几万块,但是由于伤的位置比较特殊,所以后期的恢复、营养费、误工费等等,又付出了十万左右。而且还有更严重,伤者伤到的是生殖器,又弄了一个六级还是五级伤残。又是伤残补助金,又是精神损失。最后法院一共判赔了60多万。出去交强险的12.2万,这个“好心人”自己支付了十一万。而且由于是被冤枉,整日郁郁寡欢,大病了一场,还有各种时间成本,是不计其数。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现在还不能完全判断伤者的恢复情况,以及后期的治疗情况。而如果伤者的费用是在12.2万以内,无论是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需承担。我们要帮助别人,但是确实应该是从事实出发来帮助,或者是从人道方向来帮助,而不是虚构任何事实,让保险公司来帮助。 原问题:《你好,我想问一单交通事故的情况》
2022-12-13 20:00:42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