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合同纠纷案处理 相关案例: 结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幸福难忘的喜事,可有一对新人在结婚时由于婚庆公司的过失未能履行婚庆服务合同中的录相及刻制光盘义务,而特别伤心。近日,巩义法院审结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05年11月6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签订婚庆服务合同预订单,该订单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婚庆服务,即被告为原告在婚庆时提供迎亲车辆、录相、刻制光盘、拍照等服务,原告支付被告服务费共计3000元。12月16日,被告依照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了服务车辆、拍照等项服务,但由于被告过失未能履行婚庆服务合同中的录相及刻制光盘义务,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致使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服务费及赔偿精神损害10000元。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经过协商签订的婚庆服务预订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被告只履行了部分服务合同,被告应返还原告李某的部分服务费。被告的过失行为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应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但原告李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数额偏高,不能完全支持。遂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婚庆服务费15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原问题:《丹东律师事务所》
2022-12-24 06: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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