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原问题:《拖欠我们工资执行快一年了执行官不给执行怎么办》
2022-12-01 08: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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