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这个不是什么大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你可以看下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原问题:《合同未标明职位,公司强制调岗,我不同意,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
2022-11-28 14: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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