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罪犯的身体状况,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只会对刑罚的执行方式产生影响。判决确定之日与判决执行之日,在实践中,二者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1、判决已经生效,但未立即执行,如死刑,需最高法核准;2、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罪犯没有马上押送到监狱去执行; 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之前,罪犯可能已经被先行羁押,该羁押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所以对这部分罪犯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依提问所指,本案因罪犯有病,所以刑期从执行之日起算,这种情形,只能是罪犯原来没有被羁押(取保候审),而最终生效判决是判处实刑,应当收监执行,但判决时罪犯突然得了急病且很快可以治愈,此时,既不宜送到看守所临时羁押,又不需要暂予监外执行,可以等罪犯恢复健康后,再送到监狱执行,此时,其刑期应当从收监执行之日起算。这可能是地方法院的一种探索性的执行方式,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判决时罪犯有病不宜收监的,应当暂予监外执行,其刑期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等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再收监执行。 原问题:《因病法院判从执行日起算是什么怎么算》
2022-12-24 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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