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者承包关系,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二小时,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法律链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问题:《停车场收费人员工作12小时符合劳动法吗》
2022-12-14 17: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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