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你的咨询,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所述案情,不管签方单位是总公司,盖的是分公司的章;或是签的的是分公司,盖得是总公司的章。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纵横法律网 马晓明律师 原问题:《和客户签合同,签方单位名称和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这份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强制这个方面吗?》
2022-11-20 1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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