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你们的协议只要是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再出现有关较大金额的赔偿费用,则还可以再行主张。只要没有显失公平就有效.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相应赔偿责任。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认之后,当事人一方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原问题:《交通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2-10-28 14: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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