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关键看这个李老太小儿在建房申请是咋写的,如果是单独的申请,没有把李老太的权益包含在内的话,我认为单从李老太只要求小儿子给房子居住权,是不完全合理的。因为还有几兄弟也要负责。以前和小儿子一起居住,应当看成是小儿子对老人的赡养。再则,李老太的小儿子在原来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从家庭成员的拥有权来说,他应当有一份。如果说在修建房屋时,老人如果是出资一起修建的,老人应该分享。现在老人没法居住,应当是找几个儿子一起来为其解决居住问题才对,不是单独让小儿子一个人来承担。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子女对老人的责权利方面着手才对。 原问题:《农村一户一宅问题》
2022-10-26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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