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不同之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雇主)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本身人身损害,不再是无过错责任了。现在要根据雇员自己是否有错过,来确定雇主的赔偿责任。要求赔偿的项目没有变化,还是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 原问题:《我是在帮私人老板做事时受的伤,未签合同,是否可以要老板赔偿医疗费和伤残等费用。》
2022-11-23 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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