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病期间,无故辞退员工,属非法辞退 显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患病休假期间解雇员工,已属非法解雇,需要作出相应赔偿。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认定为非法解雇。 二、非法辞退,用人单位需作出赔偿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员患病期间无故辞退的话,劳动者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 二倍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要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2. 代通知金。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雇患病期间的劳动者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 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龄补偿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因公负伤而休病假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问题:《在单位上班三年半,,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因病假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2022-10-05 0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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