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条件
罪犯亲属或监护人可以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子以及兄、弟、姐、妹。非以上亲属会见罪犯,须经监狱审查批准。
2. 会见流程
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应当办理会见证(卡)。办理会见证(卡)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3.会见时间
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期来监会见,会见时应出具会见证(卡)。非会见日一般不安排会见,特殊情况需安排会见的,由监所狱政科审批。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见人数,每次会见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4.监区会见日:一监区,五监区,每月1日,16日。二监区,六监区,每月2日,17日。三监区,七监区,每月3日,18日,四监区,八监区,每月4日,19日。九监区,十监区,每月5日,20日。十一监区,医院监区,每月6日,21日。 原问题:《泗洪监狱探监的规定有哪些,谁知道啊。。》
2022-10-01 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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