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所得的“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也就是说,这套房屋应归你们共同所有。但是根据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你们结婚的时候可以书面约定房屋产权归谁所有。 原问题:《在婚前,我和男友共同买房,他付首付,剩下的是我用公积金还贷,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个算是共同财产吗?》
2022-11-23 2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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