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在维修期间(如出租车)产生的费用应该有责任方承担。应该在理赔时把该项费用(需要他与租车公司的协议及费用等证明)算进去。不过现在已经理赔结束,再提出赔偿,保险公司会不会受理还是两码事。 所谓的折旧费,如果是新车的话,法院是支持的,如果是旧车,一般不予支持,反倒免费换个不少配件呢!你说是不是?至于对方说他支付了高额的折旧费,那是他自愿的,没经过你的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不会认可的。挺麻烦的,让他去起诉好了。这样的案例一个地方一个判法。 原问题:《我的车是五菱之光,被出租车追尾了,他全责,保险公司给我修车,现在一个多月了,还没有修好呢,我天天以》
2022-12-26 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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