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年底发工资属于年薪制,这只能正对经营者,对于一般劳动者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视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在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拖欠工资的50%——100%支付赔偿金。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原问题:《关于合同签署和工资的问题》
2022-10-29 2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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