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邓传友律师:第一,要明确你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第二,克扣工资要有明确的依据与证据,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存在这样的规章制度并且为你所知晓,以及举证证明存在克扣工资的事由。第三,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第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辞退)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一般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例外情况,如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你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最后,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问题:《老板把我辞退,还找理由扣我工资,我该去哪个部门投诉,有没律师朋友帮个忙啊》
2022-10-29 2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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