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郸哗策狙匕缴察斜畅铆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原问题:《正常8小时班 上了16小时 另外8小时不是算加班 而是直接算两天时间这样合法么?》
2022-11-24 0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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