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才能到上一级法院审理。鉴于你材料所指事宜,你第一次起诉属于一审,你的第二次起诉仍然属于一审,不属于上诉,当然还是有原法院审理。至于你们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你有权利和义务举证证明。即,你说你们感情不存在了,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但是,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未和好持续分居6个月及其以上的,再次起诉离婚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原问题:《有关于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在镇法院判不离。一年后再次起诉还是在镇法院开庭.为什么不是到高一级的法院》
2022-10-29 23: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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