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好像不可以,市政设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给你们留出便道或架设便桥,如果是全封闭施工,就只能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了。如果施工单位不同意,可以向工程建设单位投诉,一般在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应该有一个公示牌,上面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而且封闭施工前应该登报公示的。经济补偿的可能性基本没有,除非你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但前提是你蛮不讲理的无理取闹,比如你站在路上不允许机械施工,就可以了。对于这样的人,一般施工单位会采取疯狂的野蛮施工,就是和你对打,看看谁厉害,当然你可以报警,但是警察来了也只是调解,总之你要想和平解决就没有经济补偿,最好的是你去找相关单位,例如市长办公室投诉电话或者建委电话都是可以的,你可以申诉,然后等待解决,估计路建好了,这个申诉也就下来了。 原问题:《公民财产在施工中受到损失,不给予赔偿,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2022-11-24 06:04:35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