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孩子是多大的孩子呢?是否已经成年,十周岁以上还是以下,年龄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在法律上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原问题:《关于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对方是否该承担责任?》
2022-10-30 03: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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