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问题:《法院法官不按判决书判决执行,这是违法的吗?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
2022-12-27 02:51:55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