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的条款执行~dereck_lau 发表于 2009-12-17 09:50 [/quo能不能把相关规定的内容贴出来分享一下,我刚翻了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找到用人代为应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解除啊,也提前三天吗?像楼主这种情况,临近试用期到期日了辞退员工是否符合规定呢? 原问题:《试用期两个月未满如何合法的辞退员工》
2022-11-24 1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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