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务人未向你主张权利,那你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了。如有帮助请采纳! 原问题:《被高利贷上门催收敲诈现在人还在我家求助急急急急急》
2022-09-20 20:25:5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