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去年9月份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这是违法的。 2.上了差不多将近4个月,每星期六天班,周一休息,周二到周五上11个小时,周六周日12个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们的上班时间严重不合乎规定,多出的时间按加班处理,平日加班(2-5)支付1.5倍的工资,节假日支付2.0倍工资,遇到法定节假日支付3.0倍工资。 3.是不是应该先办理离职手续,在追究经济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责任。 离职手续的办理和追究经济补偿责任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可以在离职前追究,也可以在离职后追究,你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4.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之下,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由我来承担责任 首先公司应当举证有该制度,而且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告知制度的义务,劳动者违反制度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5.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才给我说是综合工时制,那我之前上班那么多时间的加班费能不能得到主张(能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制来执行)。 不管的什么综合工时制,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可以向公司依法主张。 6.双方的口头约定,公司领导的口头通知能不能作为办事的依据。 口头通知一般不能作为办事的依据,辞退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辞退通知,劳动者在上面签字。 7.单位的劝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即工作满一年补偿2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算。 8.建议写一个劳动仲裁的申请,到劳动局处理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事宜。 原问题:《公司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2022-09-20 1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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