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承担的主体应该为用人单位(即承包方),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即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的发包方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如不存在这种情况,你单位无须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等相关规定、《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2条。 原问题:《工人工伤赔偿金额及应承担责任》
2022-10-30 2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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