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未收到行政裁决告知书 法院就出具裁定书强制执行 不合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九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原问题:《拆迁 未收到行政裁决告知书 法院就出具裁定书强制执行 是否合法》
2022-12-16 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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