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只要不违反此规定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随意设定投标条件。但是如果条件太苛刻会影响自己招标,希望慎重考虑。 原问题:《招标设备标明颜色要求违反招标法吗》
2022-09-14 1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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