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在全国实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社区 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没有很详细的规定,一般每个地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定。 原问题:《缓刑期间请假可以请多久?几年没回家了 想回家过过春节!》
2022-11-01 0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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