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2、法律依据: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原问题:《二审撤回上诉后,诉讼费用如何退还?》
2022-11-01 04: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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