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诚意金是否合法? 诚意金不同于定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交纳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就无法收回;如果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诚意金是开发商在消费者看房时,为了促销而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费用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法保证消费者的买卖风险,是一种强迫消费者接受的霸王条款。诚意金是在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由房产商自己主张的,仅是表明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但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一致意思表示,此时合同尚处在要约或要约邀请阶段,仅具有订约意思表示或预付款的性质,由此可见房产商并不能保证如约履行合同。因此,开发商收取的诚意金并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原问题:《购房诚意金的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12-01 0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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