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对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有: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法院依然可以依法进行定罪判刑,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属于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依法不适用缓刑。 原问题:《法官叫犯人认罪,不认直接宣判不判缓刑》
2022-11-01 06: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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