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重要的个人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比如: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在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问题:《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等物品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需承担什么责任?》
2022-05-19 1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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