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想问一下法律咨询撞一方轻伤,另方脚踝骨折,相细的经过是这样的早上8点左右,一个东向西骑电动车走路南去路北买早点后,去路南时与一辆两轮电车相撞,一方是轻伤,被撞的是脚踝骨。轻伤约一方当时没有说,先去看被撞的一方。被撞的说你送我去医院,一方说好,我出门时没钱,你和去拿钱,两方拿钱路过事故现场时,被撞说你在这等一下我家人,一方说好。被撞方家人一来先说你撞人为什么不先去医院,一方说是伤者说在这里等家人。这时两方相吵,一方报警,被撞打120。120先到两方先去医院,一方轻伤,被撞脚踝骨折。事故科打电话两方去事故时,两方家人一看面都是一个村子的私了算了,一方拿医疗会和着看被撞者。撞伤者住院10后一方说你快出院了,说说你的条件吧!一方拿3000元,被撞者说不行我精神会,无工会,等……加到一起是七万,两方谈崩,被撞上告一方。一方现在想提的是,一方要承担的是什么法律者认 原问题:《公益律师免费法律援助》
2022-11-01 13: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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