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据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病,1、死亡的;2、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亲属的情况晚上九点突发脑出血,此时如果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视同工伤;否则不能视同工伤。过度劳累可能诱发一些心脑血管疾病,但是至今“过劳伤”、“过劳死”尚未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原问题:《我有一个亲属在工地上班,晚上九点突发性脑出血,第二天去世了,这个算工亡吗?工地有责任吗?》
2023-01-01 18:39:4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