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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猪养殖业,土地是租村里的农村集体土地,每年支付租金。2019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的规定,按全部拆除即拆除养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畜禽舍、管理房、仓库及养殖设施,畜禽养殖完全退出,其中,栏舍拆除10000平方米,按600元/平方,取得补偿金额600万元,生猪1000头,按20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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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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