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6月24日的入职手续,是否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只是口头的。那么6月24日--9月初签合同,为非法用工,可通过申诉申请赔付双倍工资,但一定要取证。2、2011年6月24日的入职手续,包括实习期三个月是落实在协议上的(一式两份)。那么在9月24日前,公司应该告诉你,要么通过试用签正式合同、要么辞退,不可能再签一份实习期半年的新合同,这是违规的。可以拿两份协议去告,但是你要丢了、或者没有留存,那也很麻烦。3、如果之前没签过,只是9月初签订的合同,那么无论合同期几年,实习期3个月、还是6个月都符合规定,不算是企业违规。10月份肯定是在实习期内,公司、个人都有权利以提前三天告知的方式解除合同。4、如果走法律途径,1、2两点是他们的违规地方;同时,法律解决时间较长,同时可以搜集公司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的信息,与他们沟通,赔偿一点事一点。加油啊!祝顺利解决!完善一些细节,晋升和涨薪都不再遥远。愿职场顺利!blog.sina/u/2330665905 原问题:《入职时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但三个月签合同之后又说半年》
2023-01-01 1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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