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而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符合法定形式。从现在通行的学界观点上,都认为打印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形式。而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打印遗嘱需要代书人的签名。司法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原问题:《打印遗嘱需要写代书人吗?》
2022-12-16 22:10:12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