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领到的最后一笔钱是什么时候?如果是05年,这几年是否找他们讨要过?最后要他们付钱是什么时候?如果几年来没讨要过钱,或没有证据证明你要过钱,人家又以超过时效不还钱,法律上就说你是放弃了要钱的权利。如果你一直在讨钱,只是没讨到钱,又有人证明或有欠条为证,合同当然是有效的。法律原则上是不溯及以往的,就是说现在规定的补偿标准不能用来作依据要人家补偿你原来已经协议生效了的差额。你按银行利率要求他们付延期履行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原问题:《2005年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仍有部分补偿款未付清,合同是否还有效。》
2023-01-01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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