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剩余租期价值损失。(评估公司来评估)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都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但是,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第三,地上物的损失(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评估公司来评估)
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这些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
第四,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
第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原问题:《广西2010年征地补偿标准》
2022-11-03 11:09:5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