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你最好有挂号信的方式发给单位,以便留做证据,同时要说清楚是解除劳动合同,不要盲目的说是辞职,这个涉及到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辞职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单位有疑义的,可以在30日后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单位应该按全额支付工资,并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会支持你的。 原问题:《本人现想离职,去辞职要求结算工资,公司说能提供证据示之前一个半月工资已结,给劳动局,能胜告吗?》
2022-12-18 0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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